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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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一大功: (一)執行重要政令,克服艱難,圓滿達成使命。 (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績效。 (三)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 ...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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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 1.中華民國 66 年 4 月 7 日經濟部(66)經人字第 08668 號函訂定 · 2.中華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經濟部(86)經人字第 86035040 號令修正 · 3.中華民國 87 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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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考核:於每年考核年度終了時舉辦,各機構人員正式任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考核;年度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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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考核:於每年考核年度終了時舉辦,各機構人員正式任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考核;年度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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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第三條. 考核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於每年考核年度終了時舉辦,各機構人員正式任職至年終 滿一年者,予以考核;年度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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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主管,對其所屬人員,應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作適當之獎懲。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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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另予考核:各機構. 人員於同一考核. 年度內,任職不滿. 一年而連續任職. 已達六個月者辦. 理之考核。但辭. 職、退休、資遣、. 死亡或留職停薪. 者得隨時辦理之。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