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 59 條:商品檢驗法
商品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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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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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 [修正]; 第六十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 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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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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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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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 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