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 59 條:商品檢驗法
商品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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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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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致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62條(罰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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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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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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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 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