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 42 條 第 7 款: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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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第7條應施輸入檢驗之商品,標準檢驗局依檢驗需要,得簽發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供通關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第42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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