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 42 條 第 7 款: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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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次年度商品驗證登錄年費繳納期限為當年11月30日,逾期未繳納者,經限期繳納期.未繳納,即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7款規定廢止驗證登錄,並自次年度1月1日起生效。第1頁,共2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法規內容」、「第42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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