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56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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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公司法§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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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其於轉換前依第二百四十一條 ...
公司法§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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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其於轉換前依第二百四十一條 ...
公司法§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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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公司法第156 條(股份與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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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公司法第1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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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 ...
公司法第156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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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156條之1第6項規定:「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所稱「公司」,包含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公司。換言之,不論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公司, ...
公司法第156~169條股份- 2024最新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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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第156-1 條.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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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法修正案,立法院於2011 年6 月29 日修正公布,共計11 條,可分為. (1)增加命令解散事由、(2)明定停止公開發行程序、(3)刪除商譽出資之規定並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