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66修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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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時來運轉》網路賭博算刑法賭博罪?立院通過刑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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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立法院乃著手進行修法,除了將刑法第266條第1項的罰金從三萬元提高到五萬元外,還增訂了第2項「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 ...
【最新消息】111年刑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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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釋制度乃為促使受刑人悔改而設,假釋期間雖故意犯罪,惟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因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其犯罪情節較輕,原規定均列為應撤銷 ...
中華民國刑法§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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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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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66 條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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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由:. 條文對照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 編章節 · 條文檢索 · 條號查詢 · 法規沿革 · 歷史法規. 第二編分則. 第二十一章賭博罪. 第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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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 ...
法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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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6 條修正草案為「(第1 項)在公共場所. 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 罰金。(第2 項)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 Page 10. 10.
立法院委員黃國書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266 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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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立法之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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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就賭博行為之相關規定,規定於刑法第266條第1項,而規定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此次修法之內容則於 ...
網路賭博立法之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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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就賭博行為之相關規定,規定於刑法第266條第1項,而規定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此次修法之內容則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