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 防 制 法 第 15 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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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y.gov.tw
為阻斷及防制此種不法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的行為;同時規範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
洗錢防制法§15
https://law.moj.gov.tw
海關查獲未依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應予扣留。但該扣留之物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物者,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得向海關申請提供足額之保證金, ...
洗錢防制法
https://law.moj.gov.tw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
行政院會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
https://www.lawbank.com.tw
(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第15-1 條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 ...
洗錢防制法
https://law.lia-roc.org.tw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名、以假名或其他與身分相關 ...
洗錢防制法
https://www.6laws.net
... 第5864號判決 【相關法規】 證人保護法§2. 第15條之1(收集他人金融帳戶之罰則). ﹝1﹞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 ...
增訂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 ...
https://ppg.ly.gov.tw
一、為有效減少被用於或可能用於從事洗錢之帳戶(號),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情事,以強化保障國家對犯罪所得之沒收請求權,有效剝奪犯罪所得 ...
交付人頭帳戶罪—洗錢防制新法的解釋適用問題
https://talk.superbox.com.tw
新修訂之洗防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 ...
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 ...
https://www.president.gov.tw
第十五條之一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 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法規新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洗錢防制法」(2023
https://www.lawbank.com.tw
第15-1 條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