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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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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監督條例卡在名稱立院吵5年才終三讀
兩岸監督條例卡在名稱立院吵5年才終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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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監督條例要立法,但朝野立委連法案名稱都無共識,之後民進黨決定不另訂新法,改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之3條,訂出規範,立法院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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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律師(klaw)
林智群律師(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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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不是已經規定了? 可以用新增法條處理的,幹嘛用專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就是專門處理跟中國間法律關係的 嗎? 黃國昌幹立法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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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兩岸協議」門檻比照修憲等級,國家主權不得列入 ...
立院三讀:「兩岸協議」門檻比照修憲等級,國家主權不得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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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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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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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之3(政治議題協商之監督機制). ﹝1﹞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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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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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名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港澳地區雖屬「臺灣地區以外之領土」,其事務另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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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https://law.moj.gov.tw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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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https://law.moj.gov.tw

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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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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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係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建立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複決的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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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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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3 條 ... 兩岸間若簽訂協議,門檻必須比照修憲,且要有聽證會、公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始自太陽花學運,2013年,兩岸依據「經濟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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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 ...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 ...

https://www.mac.gov.tw

本次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建立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以守護國家主權及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 陸委會最後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