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

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

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

vi.勞動調解不成立者,除調解聲請人於法定期間10.日內向法院為反對續行訴訟之意思外,應由參與.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續行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序後,以一次辯論終結為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勞資爭議仲裁」、「勞資爭議有秘訣,申請調解、合意仲裁好解決」、「勞資爭議處理法§25」、「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糾紛一定要上法院嗎?3種除了打官司之外常見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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