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77:公司法第277 條(變更章程)

公司法第277 條(變更章程)

公司法第277 條(變更章程)

公司法第277條(變更章程)·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277」、「公司法第277條」、「常見問答」、「股東會未達法定股份股東出席變更章程決議應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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