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77:公司法第277條

公司法第277條

公司法第277條

是以,有限公司欲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僅須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至該條第4項規定,係就章程變更組織之部分,不同意之股東,視為同意,以利滿足有限公司變更章程須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277」、「公司法第277條(變更章程)」、「常見問答」、「股東會未達法定股份股東出席變更章程決議應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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