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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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第11條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3」、「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法施行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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