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勞動檢查法§28

勞動檢查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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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law.moj.gov.twHotAddHotLaw.ashx?PCode=N0070016」、「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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