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法 4:仲裁法第1~4條【仲裁協議】

仲裁法第1~4條【仲裁協議】

仲裁法第1~4條【仲裁協議】

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議,當事人得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之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之。前項爭議,以依法得和解者為限。仲裁協議,應以書面為之。當事人間之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仲裁法」、「仲裁法(原」、「仲裁法§4」、「仲裁法§4」、「仲裁法第4、30」、「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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