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就業服務法§5

就業服務法§5

就業服務法§5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67」、「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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