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就業服務法§67

就業服務法§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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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5」、「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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