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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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s://www.6laws.net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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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規資訊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調職或新職任命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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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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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須經訓練(含實習或學習)滿一年,經考核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始予任用人員,依法應先予試用者,其訓練內容,具有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實務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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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https://law.exam.gov.tw
第9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