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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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s://www.6laws.net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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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s://law.moj.gov.tw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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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規資訊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調職或新職任命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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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https://www.6laws.net
凡須經訓練(含實習或學習)滿一年,經考核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始予任用人員,依法應先予試用者,其訓練內容,具有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實務工作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