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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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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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 ...
勞動基準法第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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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 ...
雇主可以資遣(解僱)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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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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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 ...
當老闆說:「你明天開始就不用來了」,我該做什麼保障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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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 ...
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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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 ...
資遣通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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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於30日內,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