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43-7:證券交易法§43

證券交易法§43

證券交易法§43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並得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43」、「證券交易法§43」、「證券交易法第7、20、43」、「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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