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商品檢驗法

第60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6」、「法規內容」、「第6條」

查看更多 離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