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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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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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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之2(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課所得稅). ﹝1﹞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第4條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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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4
所得稅法§4

https://law.moj.gov.tw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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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增訂第四條之四
所得稅法增訂第四條之四

https://www.president.gov.tw

... 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 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 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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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
所得稅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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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4-5 條 ·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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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二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二

https://law.dot.gov.tw

法律與法規命令 ... 內容:.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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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

https://law.dot.gov.tw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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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www.ntbna.gov.tw

第二十四條之五營利事業. 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所. 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 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 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 土地增值稅,除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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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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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4-2 條,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檢視現行法條, 第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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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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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out.mof.gov.tw

... 第 4-1 條 (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稅)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第 4-2 條(期貨交易所得停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