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日起:79.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
79.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
15. 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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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10個營業日之內,應依調查局所訂之申報格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二、對於經 ...
285 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日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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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填具申報書(如附表三),由總行(總公司)主管單位簽報副總經理或相當職位人員核定後, 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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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二、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第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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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填具申報書(如附表三) ,由總行(總公司)主管單位簽報副總經理或 ...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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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填具申報書(如附表三),由總行(總公司)主管單位簽報副總經理或相當職位人員核定後,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二、對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交易案件,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辦理申報,並應補辦申報書。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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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填具申報書(如附表三) ,由總行(總公司)主管單位簽報副總經理或相當職位人員核定後, · 二、對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交易案件,應 ...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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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 ...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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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二、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十個 營業日內,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 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 局申報。
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 ...
https://www.fsc.gov.tw
A46: 銀行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客戶,依規定辦理申報後,除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或具範本第四條第一款第八目之情形,仍得繼續受理該帳戶之交易。 Q47:部分政府機關如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