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2020年8月20日—二、下列由政府機關興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應向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准後,始得建造,並於竣工完成報本局勘驗合格,核定使用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建築執照管理類」、「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新北市建築管理單行法規彙編」、「法規名稱: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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